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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又有券商被出具警示函!
12月24日,证监会官网显示,新疆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悉,申万宏源证券、五矿证券分别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经查,两家券商均存在对发行人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等问题。
来看详情——
两家券商被出具警示函
首先来看,此次申万宏源证券、五矿证券被出具警示函的具体情况:
经查,申万宏源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
类似地,五矿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
基于以上问题,新疆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疆证监局要求,两家券商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勤勉尽责义务,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发行人已被责令改正
控股股东被罚
Wind数据显示,“23新化01”于2023年3月上市,发行规模为5亿元;申万宏源证券为该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采取余额包销方式。“23新化K1”于2023年8月上市,发行规模为6亿元;五矿证券为该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承销方式同样为余额包销。两只债券的发行人均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3月,中泰化学被新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中泰化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同期,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
今年5月,中泰化学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泰集团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经查,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今年8月,联合资信出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主体跟踪评级报告》,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
债券承销管理持续从严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债券承销管理持续从严。近期,已有多家券商因债券承销、受托管理未履职尽责而遭遇监管罚单。
今年10月,证监会网站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其中提到,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
基于此,证监会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
另外,12月17日,山东证监局对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瑞信证券(中国)作为“16玉皇04”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存在多项问题,包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未按照规定对部分重大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