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能源 > 正文

金圆股份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 能源
  • 2024-12-02
  • 5
  • 更新:2024-12-02 09:54:04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11月29日晚间,金圆股份(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9号)及《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金圆股份遭证监会立案的具体原因,此前在2024年4月19日金圆股份曾发布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吉林证监局认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至12月陆续向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此供应商进行借款,已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前述事项,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方面,金圆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91亿元,同比增长191.59%;归母净利润1.16亿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亏损1.67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4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9亿元,上年同期为5.55亿元;报告期内,金圆股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149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76%。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金圆股份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4年11月29日之前买入金圆股份,且在2024年11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圆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金圆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